鑑定報告出來的時候,已經入秋。蔡律師打電話來,叫我去一趟民權路。樓梯間那台冷氣室外機的水不滴了,天氣涼了。
他把報告放在桌上,一頁一頁翻給我看。我看不懂那些筆壓、運筆、起收筆的專有名詞,可是最後那一行結論是白話的:四月三號遺囑見證人欄「林淑君」之簽名,與林淑君本人之筆跡,非同一人所書。
「這份遺囑倒矣。」律師說,「見證人是假的、彼工立遺囑的人根本毋是老太太,這份就無效。你有成大彼一疊單據,日誌閣有印痕,證據足夠。」
我以為我會鬆一口氣,結果沒有。我只是很累。像跑完一段很長的路,終點就在那裡,可是身體先軟下來。
王國興沒有出面。他透過雅琳傳話,說那份遺囑他「不再主張」,善化那塊地他「本來就沒有要動」。律師冷冷地說,這叫見好就收——偽造文書是刑事的,他若硬撐,我這邊送出去,他吃不完兜著走。他選擇縮回去,不是因為良心,是因為划不來。雅琳說,台北那邊已經在跑法拍,債主天天上門,他自顧不暇。我聽著,沒有覺得痛快。一個人把事情做到這個地步,最後不是被良心逼退的,是被更大的窟窿逼退的,這件事本身就很涼。
那塊地、那份倒掉的遺囑,把我們家攪過一遍以後,剩下的其實很簡單,也很難堪。
婆婆真正有效的,是一百一十二年那份。雅琳陪她去代書那邊弄的,那時候她還會自己吃飯。律師把內容念給我聽:台南這棟透天留給長子陳志明,台北套房留給女兒陳雅琳,郵局定存兄妹平分,善化的地——那時候還沒起價——附帶處理,也是兄妹的事。
從頭到尾,沒有我的名字。
律師念完,抬頭看我。我點點頭,說我知道了。這其實比那份假的還難受。假的那份至少「給」了我一棟厝,雖然是餌。真的這份,乾乾淨淨,一個字都沒有提到我。八年,兩千九百多天,每天一行的那個人,在這棟她住了大半輩子、我跪著擦了八年的房子裡,不存在。
我不是為了爭。我從第一天去找律師就跟他講過,我不是要爭什麼。我只是想有一個人知道這八年不是空的。現在有了——鑑定報告、印痕、阿睿的那張影子、律師這裡疊得像便當那麼高的八本本子——都知道了。可是知道,跟寫在紙上,是兩件事。婆婆用她那份真的遺囑告訴我:在紙上,你不是這個家的人。
回到家,志明在等我。他從律師那邊聽完內容,一整晚沒講話。隔天早上他沒去上班,換了一件比較正式的襯衫,說要帶我去一趟地政。
「欲創啥?」我問。
「這棟厝過予我了後,」他說,眼睛看著我,「我欲加你的名。」
我愣住。
「這是媽留予我的,」他說,「我做會了主。淑君,這棟厝逐一塊磁磚你攏跪過。你的名愛佇頂懸。這擺,我毋是欲補償你,我是欲講一句公道話——這是你的厝。」他頓了一下,聲音低下去,「這句話,我欠你八年。」
我沒有哭。這幾個月我以為我會在很多地方哭,結果都沒有。我只是看著他,看著這個從小到大不會跟妹妹講重話、也一向不會跟我講這種話的男人,第一次,把一句話講到底,沒有轉彎,沒有「攏是家己人」。地政那邊的事後來辦了很久,蓋了很多章。權狀下來那天,我把它收在婆婆房間的五斗櫃第二格,就是我以前收醫院單據的那一格。
雅琳把善化那塊地的事處理了。她說她不要了,讓給志明,算是她這些年不在的一點交代。她也把那件我一直沒問的事,自己講了出來——告別式那天,是她撕掉日誌最後一頁的。王國興跟她說,那本本子裡有「不能給人看的東西」,叫她趁上樓拍照的時候撕掉。她沒有細看,就照做了。她說到這裡,聲音很低:「嫂,我連撕的時陣,都無看清楚我撕的是啥。我就是按呢過這幾年的——攏無看清楚。」我沒有回她。有些話不需要回。她開始看清楚了,這就夠了,剩下的路她自己走。
那個躺在床上假冒婆婆的人,我到最後都不知道是誰。律師說可以再追,找那個短頭髮的女人、那個戴眼鏡的男人。我想了幾天,跟他說算了。追到了,也只是又一個被錢驅使的陌生人,我不想再花力氣去恨一個我根本不認識的人。我把力氣留給我認識的人。
八本本子,律師還給我了。我抱回家,放回頂樓那個紙箱。抱著它們上樓的時候,重量壓在手臂上,那個熟悉的、便當那麼高的重量又回來了,我反而覺得踏實。
那天晚上,我把第八本抽出來,翻到最後。撕口還在,鋸齒狀的。我把它翻到前一頁的背面,對著日光燈,那些淺淺的印痕還在——四月初三,成大,王仔有來,講伊順路。我拿起筆,在撕口下面那張空白的紙上,重新寫了一行。不是為了證據,是為了我自己。
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初三。彼工阿母寒甲直咧掣。我共外套褪落來崁佇伊的跤。
寫完,我坐在客廳角落那張折疊椅上——告別式那天我坐過的那張——想婆婆最後那三個字。
你莫怪。
這三個月我在很多個版本裡繞。莫怪雅琳,我以為。莫怪我,我後來怕。我怕她是複雜的,怕她那晚頭偏向房門那邊,是因為她知道誰半夜會來拿那副鑰匙,怕「你莫怪我」是一句共犯的告解。
現在我不怕了。我把那一夜重新想一遍。她精神好得反常,眼睛亮亮的,抓住我的手,力氣不大,可是她確實抓住了。她的頭是偏的,偏向房門,房門外是走廊,走廊底是神明廳。可是我想錯了方向。她不是在看那副鑰匙。神明廳裡有一張她自己七十歲的照片,還有一本翻爛的農民曆,夾著她這輩子記的一些帳。她偏著頭,是在看那個方向的整個家——一個從頭到尾,沒有把我的名字寫進去的家。
阿母,你毋是欲我莫怪雅琳。你嘛毋是共犯。
你是欲共我會失禮。
你莫怪我,阿君仔。這八年,我攏知影。我知影是啥人半暝來提鎖匙,我知影恁按怎當你是免錢的工,我知影紙頂懸從頭到尾攏無你的名。我知影,我攏知影,我就是變無出聲,改袂過彼張代書寫好的字。你莫怪我。我對你歹勢。
那晚她撐著最後一口氣,不是要交代財產,也不是要替誰求情。她是要在還來得及的時候,跟我說一聲對不起。後面那半句她沒說完,喉嚨就呼嚕呼嚕,我趕去接抽痰機。可是前面那半句,其實已經是一整句了。
我把本子闔起來。窗外巷子很安靜,賣麵的阿伯早收攤了。
第二天早上五點半,我照例醒過來,腳伸進拖鞋,走到樓梯口。第七階右邊那塊缺角,我閉著眼睛都摸得到。我沒有坐下去。我一階一階上樓,走進二樓那間房,把窗戶推開。東邊天剛亮,風進來,那罐開了一半的乳液還在窗台上。八年的味道,第一次,被風換掉了一些。
底下有人在曬衣服,繩子甩過來甩過去。我站在窗邊,站了很久,然後下樓去弄早餐。今天阿睿要考模擬考,我煎兩顆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