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NA的結果,在陳志龍被收押那個禮拜的週末出來。周文川親自打電話給我,沒有多的話,只說了一句:「七號跟她姊姊沈以婷,是姊妹。比中了。」
我坐在辦公桌前,握著話筒,很久沒有出聲。其實從沈以婷比劃那道手腕上的疤開始,我心裡就有答案了。可是白紙黑字的鑑定報告落下來,還是不一樣。那個躺在殯儀館七號冰櫃裡、沒有臉、被登記成「無名女」的人,從這一刻起,重新有了名字。沈以潔,失蹤那年二十四歲,會計師,最喜歡的日子是一個別人拿來哭、她卻用來提醒自己好好活的日子。
案子的全貌,在偵訊和物證交叉比對後,一塊一塊拼了起來,最後一片空白也補上了。
那頁被抽走三年的第四十七頁筆錄,我親眼看了。上面是沈以潔的口述,郭正雄一字一句記下來的:宏昌營造如何用虛設的下包公司、灌水的工程款、成疊的假發票,把標到的公共工程經費洗出來;曾世昌議員如何在標案上打點、事後如何分潤;哪幾筆款、走哪幾個帳戶。三年前,這一頁要是留在卷宗裡,就是把沈以潔這個證人,直接送到高振國刀口上。郭正雄抽走它,不是為了包庇任何人,是為了把她從那把刀底下拉開。他賭上自己一輩子的清白,換她三年的命——可是他終究只換到三年。
高振國和陳志龍以殺人、湮滅證據等罪嫌起訴,曾世昌議員涉及的貪瀆和洗錢,另案偵辦,他背後那張一度能伸進分局的手,這一次沒能把案子壓下去。因為這一次,分局站在案子這一邊。
陳志龍在偵訊室裡,起先還想翻供,說錄音是被套話、是老頭子設計他的。可是物證不會翻供。那截角鐵上驗出了沈以潔的血;他手機的基地台軌跡,把他釘死在案發那晚的頂樓和河堤;頂樓門框上他留下的指紋、那片纖維,一樣一樣擺出來。他最後不說話了。高振國撐得比較久,直到我們把沈以潔藏了三年的帳目、和三年前他透過那個議員向分局施壓、要求把失蹤案草草結掉的通聯佐證兜在一起,他才明白,這一次不是三年前那個可以用一通電話擺平的局。他做過最聰明也最愚蠢的一件事,就是為了不讓人認出一個女人,反而讓所有人,都把目光聚到了她身上。
郭正雄也沒有全身而退。他知道會這樣,他甚至像是等著這一天。他偽造結案結論、抽換卷證、隱匿一名刑事案件的證人長達三年——這些,法律不會因為他的動機而假裝沒發生。檢察官偵辦他的時候,他一句都沒有替自己辯解,該說的全說了,連我沒問到的都說了。開偵查庭那天,我在走廊上遇見他,他的手臂還吊著,那是替我擋下那截角鐵留下的。
「值得嗎。」我問他。這句話我憋了很久。
他想了想,搖頭,又點頭。「藏她三年,我到今天都不敢說對。」他看著走廊盡頭的光,「可是要我三年前眼睜睜看著她變成一具無名屍,我也做不到。孟哲,我們這行,有時候手上兩條路,兩條都是錯的。我只是挑了那條,能讓她多活幾年的錯。」他頓了頓,「你以後會遇到這種時候。到那時候,記得——挑錯的路,也要走在光底下,別像我,躲進黑影裡自己扛。躲進去,就出不來了。」
那只戒指,我去問過蔡老闆。永發當鋪的捲門那幾天一直半開著,蔡老闆受了驚,可是人沒事,帳簿被搶走的那本,警方後來從陳志龍車上起了出來。我翻到三年前那一頁,郭正雄當戒指的紀錄,白紙黑字。可是戒指本身,蔡老闆早在三年前就講過了——過了當期沒人來贖,流當賣掉了。賣給了誰,賣到哪裡,早就查不到。那只內圈刻著「阿潔」、刻著一個把悲傷過成勇氣的日子的金戒指,就這樣散進了茫茫人海,再也贖不回來。
郭正雄和沈以潔那個「一起回去贖戒指」的約定,永遠不會兌現了。
出殯那天,天氣很好。沈以婷替妹妹辦了一場很簡單的告別式。三年前她替妹妹報失蹤、被一句「離家出走」打發回家;三年後,她終於能夠站在妹妹的靈前,叫她一聲阿潔。認屍的最後一道手續,是家屬簽名。沈以婷握著筆,在死者姓名那一欄,一筆一畫,寫下「沈以潔」三個字。寫完,她的手抖了很久。一個人活著的時候不能用自己的名字,要到死了、要到有人拚了命把真相翻出來,才重新被叫回來——這件事的殘忍,我大概會記一輩子。
郭正雄也來了。他站在最後面,沒有進去,隔著人群看著那張笑得靦腆的遺照。我走過去,把一樣東西放進他手裡。
是那張泛黃的當票。從沈以潔身上找到的、摺了四折、貼著她身體藏了三年的那一張。物證都比對完了,該還了。我本來想,這東西該還給家屬。可是站在這裡,我覺得它更該回到這個老人手上。這是他和她之間,唯一還剩下的東西。
郭正雄低頭看著手心那張薄薄的紙,看了很久很久。他沒有哭,這種年紀、這種經歷的男人大概早就哭不出來了。他只是用那隻沒有受傷的手,把當票輕輕摺好,貼胸口收進口袋,就像她生前那樣。
「戒指贖不回來了。」他輕聲說,像在對我說,又像在對別人說。
「當票還在。」我說。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這樣講。或許是因為,有些東西你留著它,不是為了有一天真的能換回什麼,而是為了證明那個承諾,你當真許過。就像那道長在她手腕上、跟了她一輩子的舊疤,就像那個空了三年的戒指盒——有些東西不見了,可是它留下的位置還在,安靜地替不能開口的人,說著它曾經存在。
告別式散場,人一個一個走了。我站在門口,看著沈以婷扶著母親牌位似的抱著妹妹的骨灰罈走出來,看著郭正雄一個人慢慢地、微跛地走向停車場的方向。城市的陽光落在每一個人身上,很暖,跟三天前我在河堤邊、在那些冷白的探照燈下第一次看見她的時候,完全不一樣。
我在偵查隊,到今天,剛滿六十天。第一件真正屬於我的案子,就這樣結了。它沒有讓我覺得痛快,也沒有讓我覺得自己是英雄。它只是讓我明白了一件很簡單、卻要用一個女人的命去換的事——每一具無名屍,都曾經有名字;每一個被草草蓋上的「報結」印章底下,都可能壓著一個沒能說完的人。而我們這一行存在的意義,說到底,就是不要讓任何一個人,死了還沒有名字。
我把那道舊疤、那張當票、那個空戒指盒、那頁失而復得的第四十七頁,全都一字不漏地,寫進了結案報告。這一次,一頁都不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