魔鏡小說

第 11 章

七個名

冥婚快遞 2102 字 2026-07-29

那封信七點準時寄出去。我知道,因為七點十二分,第一個記者就打電話來,號碼我沒存過。他問我能不能受訪,我說不能,我把李媽媽的意思轉給他:名字可以登,照片不要,寫的時候記得寫清楚,佳蓉不是自己去嫁的。

我以為事情會很快,結果不是。這種事沒有電影裡那種一翻兩瞪眼。地檢署收了案,開始調閱那家事務所十年的送件紀錄;保險局去查福澤生命有限公司名下的每一張保單;兩家報紙先後登出來,標題一家寫得很聳動,一家很小,塞在地方版的角落,跟三年前那則佳蓉的意外一樣的位置,只是這次有三十幾行。

我那張以我為被保險人的意外險,被凍結了。承辦人打電話跟我核對筆跡,我在電話裡跟她說那個「凱」字我簽名的時候會拉出去,那張沒有。她沉默了兩秒,說先生你放心,這張保單不會生效,也不會有人領得到。掛電話以前她補一句,這種案子我做十幾年第一次遇到,你自己多小心。我說好。我沒有跟她講,最該小心的那段已經過去了。

阿伯說的五個,警察查出來是七個。時間拉回八年前。都是像我這種人:外地來做工的、跑外送的、開小貨車送貨的,一個人住,戶籍上只有自己一個,出了事,來認屍的不是家人,是公司或是里長。他們的死因欄都寫著意外,翻車、墜谷、失溫,沒有一個被人懷疑過。因為沒有人會替他們問。他們每一個名下,都在死前三個月多出一張最高級距的意外險,要保人都是同一家公司。他們每一個,也都在死後不久,被「嫁」給了一個早就過世的女人,或者「娶」了一個。冥婚只是那條生產線最外面那層紙,撕開來,裡面是保險金跟遺產。

記者後來查到其中一個,姓吳,六年前在同一個彎道墜谷。他是雲林上來的,做水電,四十一歲,租在市場後面一間頂樓加蓋。房東說他人很好,每個月房租現金準時,過年會提一盒鳳梨酥上來。他出事以後,東西堆在頂樓那間,堆了半年,房東才敢清掉,因為沒有人來領,連個電話都沒有。記者去雲林找到他弟弟,弟弟說哥哥那時候跟家裡有點不愉快,很久沒聯絡,接到警察電話還以為是詐騙。他不知道哥哥名下有一張七百五十萬的保單,更不知道哥哥死後三個月,被「娶」給了一個他從來沒聽過的女人。他在電話裡跟記者說,早知道我就多打幾通電話。這句話我看了很不舒服,因為我知道,那不是他的錯。那條生產線挑的,就是不會有人多打那幾通電話的人。

我去了一趟福安宮。

廟公坐在廟埕那張塑膠椅上,比上次瘦。他看到我,沒有站起來,只是把旁邊那張椅子往我這邊推了推。金爐是冷的,那幾個折金紙的阿婆一個都不在。

「簿仔的代誌,我知影。」他先開口,我還沒問。「舊年有一本無去。我去問,管櫃的義工講伊借人翻過,講是一个辦禮儀的先生,欲對年做法事,愛看生辰。我彼時陣無想遮爾濟。」他停了很久,「這是我的毋著。」

我沒有安慰他。我做不到。我只問他,那本簿子裡面有沒有我的名字。他說有。他說賴清標挑人,第一關就是翻這種簿子,時辰寫得齊、又是一個人的,先記下來。我從十五歲每年安太歲,親手把我幾點幾分出生寫在那張桌上,寫了十二年,寫得工工整整,等於每年替他更新一次名單。

「阿伯,」我問,「那我現在算什麼?我那個紅包撿了,囍帖上本來寫我的名。這件事……過去了嗎?」

他沒有馬上回答。他看著冷掉的金爐,看了很久。

「彼暗你共婚書頂懸的名改矣。」他說,「你共家己退出來,共伊寫入去。你敢知影你做啥物?神明面頭前,你替一个活人落訂一門親情。這款代誌,重。」

「那賴清標會怎樣?」

「伊該按怎,是人的法度去辦,毋是你。」廟公搖頭,「你彼張紙,是共佳蓉討的一句公道,毋是欲共伊嫁予彼款人。婚書上桌,是欲予神明做一个見證:這條命是誰欠的。見證做煞,紙就愛退,愛燒,愛還予佳蓉一个清白身。若無,你共伊綁死佇一个歹人身邊,伊三冬白等。」

「那我呢?我還牽在裡面嗎?」

「你抾過土跤的物件。」他看我一眼,那一眼跟三年前我阿嬤看我的眼神很像,「這條線,愛好好剪,袂使硬扯。你揀轉來的,愛好好還轉去。」

我問他要怎麼做。他說要選一個日子,把佳蓉的事情正正式式辦一場,不是那種偷偷摸摸替死人湊一個配偶的假婚禮,是一場送她走的。要有她的母親,要有她的東西,要把那些被人拿去用過的東西,一件一件收回來,燒給她,讓她乾乾淨淨地離開這個把她用了三年的地方。至於我,等她走了,我那條線自然就斷。

「彼支簪仔,」廟公忽然問,「你猶原留咧?」

我說在。銀的,尾端有一個像壽字被壓扁的店號,還有一串禮儀社點交遺物的編號。

「一對的另外彼支,愛揣轉來。」他說,「一支插頭,一支囥箱底,兩支做伙,人才會齊。伊予人拆開三冬矣。」

那支較細的簪子在哪裡,我心裡其實有數。禮儀社點交遺物,編號寫在簪身上,就代表它進過賴清標那間店的手。警察查扣了那間店所有的東西。我打了那通我不太想打的電話,去問一個承辦的員警,能不能在扣押物裡找一支銀簪,尾端有編號,跟我手上這支是一對。

三天後他回電。他說找到了。在一個貼著「李」字的紙箱底下,一支較細的銀簪,用紅紙包著,紅紙裡面還夾了一張很小的紙條,字跡很淡。他念給我聽。

上面寫著佳蓉兩個字,還有一行小字:後日插頭。

那是留給她結婚那天的。留了三年,插不上。

掛掉電話那天下午,我載李媽媽去了一趟第三公墓。天氣很好,塑膠花被曬得發白,那些墓前面壓紅紙的石頭,紅紙都爛成一層皮。我幫她把佳蓉碑前的雜草拔了,一根一根,跟她第一次見到我那天做的一樣。瓷相裡的佳蓉穿著高中制服,笑得有點勉強,像被叫去拍才拍的。我蹲在那裡看了很久,第一次覺得她不是一團跟著我的白影子,是一個真的活過的人,有制服,有不想拍照的表情,有一支等著她長大結婚才要插上的簪子。

「囡仔,」李媽媽把米酒頭倒在碑前的水泥地上,酒滲進裂縫裡,「阮佳蓉揀著你,我頭起先真怨。我想講伊哪會去揣一个外人。」她把空瓶收進塑膠袋,「後來我才想,伊無人通揣。伊會使揣的,賰你一个。」

我沒有回話。風從山溝那邊斜斜灌上來,把一朵塑膠花吹到我腳邊,我撿起來,插回隔壁墓前那個歪掉的花桶。這個動作我做過一次,在她第一次跟我講「彼場婚禮是別人替伊辦的」那天。那時候我不知道自己在幫誰。現在我知道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