魔鏡小說

第 12 章

送行

冥婚快遞 2140 字 2026-07-30

廟公挑的日子是個晴天。他說送人要挑晴天,路要看得清楚,不然人會走岔。

不在福安宮,也不在第三公墓。廟公說在墓地辦不好,那是她躺著的地方,不是她要去的地方。他選了公墓外面那座水泥涼亭,就是我在那裡把李媽媽的影本一張一張攤開來看的那座。涼亭外面有一片空地,視野開闊,往下看得到那條山路,往上看得到牌樓那兩根被青苔吃掉字的柱子。

供桌是廟公帶來的一張摺疊桌,鋪紅布。上面擺三牲、紅棗、冬瓜糖,一碗白飯插一雙筷子,兩支紅燭。旁邊另外放一個小圓桌,這個是給佳蓉的。上面擺著她的東西:那包三年前的訂婚紅圓,我一直冰在冰箱下層,糯米皮到現在還是軟的;那張寫著陳凱翔名字的囍帖;那個我在公墓門口撿起來、後來又出現在保溫箱裡的紅包;還有那對銀簪,一支尾端有壽字店號,一支較細,用紅紙包著,紅紙裡夾著那張「後日插頭」的紙條。

三年了,這對簪子第一次擺在一起。

李媽媽穿那件深藍色外套,站在小圓桌前面,把兩支簪子並排放正。她的手很穩。她妹妹在旁邊扶著她,扶得比她還抖。阿嘉來了,站在最外圍,難得沒有講話。檳榔攤阿伯也來了,他把攤子關了半天,穿了一件我沒看過的、領口沒有洗鬆的白襯衫,站得離金爐遠遠的,一直在抽菸。

郭文彬沒有來。他在裡面,配合調查,他的律師說他是關鍵證人,那七件案子能不能翻,一半靠他開的口。李媽媽事先跟廟公講過,說那個少年家不要來,她還沒辦法看到他。可是儀式前一天,涼亭的石桌上出現一束花,白色的,用報紙包著,沒有卡片。是誰放的沒有人問。李媽媽看到那束花,站了很久,最後把它插進佳蓉圓桌旁邊那個空瓶裡。她沒有講話。有些氣,要放多久才放得下,不是別人能替她算的。

那張寫著賴清標名字的婚書,廟公沒有擺在圓桌上。他把它單獨放在供桌角落,壓一塊石頭。

「這張,」他跟我說,「等一下才處理。這是討債的紙,毋是送行的紙,袂使佮佳蓉的物件园做伙。」

儀式開始的時候日頭正好。廟公點三炷香,站到供桌後面,開始唸。他唸的我大部分聽不懂,是那種很老的調,一句拖得很長,中間換氣頓一下。唸到一半我才發現,那個頓的地方,跟嫁妝歌換氣的地方,是一樣的。我後來才想通,那不是巧合。嫁妝歌本來就不是喜歌,那個調子裡藏著的,跟廟公送人的經文是同一種東西:都是唱給要離開的人聽的,都在那個換氣的地方,替走的人多留半口氣。老一輩的人早就知道,嫁跟走,其實隔得很近。查某囡仔嫁出去,是離開一個家;人走了,也是離開一個家。難怪佳蓉這三年,選來提醒我的,就是那首歌。

我站在圓桌這邊,照廟公事先交代的做。他說今天不是要娶她,也不是要嫁她,是要還她一個清白,送她一程。所以我不對她拜堂,我對她鞠躬,像送一個長輩,像送一個本來應該好好長大、好好結婚、好好變老的人。

我想過很多次,如果那天晚上我聽阿嬤的話,看到紅包跨過去,不撿,我今天就不會站在這裡。我不會被牽上山,不會收到囍帖,不會差一點死在那個彎道。可是那樣的話,佳蓉就會一直躺在那裡,被人一年一年拿去用,沒有人替她問一句。那七個人的名字,也會一直留在死因欄的「意外」兩個字底下。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划算,我也不打算算。有些帳,本來就不是拿來算的。我只知道,那個紅包我撿了,就得把它好好還回去,這是我阿嬤教我的,還帳要還得乾淨。

我先拿起那張囍帖。廟公點頭,我把它湊到紅燭上。火從邊角燒起來,燙金的雙喜先黑掉,然後是我的名字。陳凱翔三個字在火裡捲起來,變成一片黑,掉進底下的鐵盆。我一直以為燒到我名字的時候我會鬆一口氣,結果沒有,我只覺得有點對不起她,因為這張紙上,我的名字曾經是她唯一抓得住的東西。

再來是紅圓。廟公說吃的不燒,埋。他在涼亭旁邊的土裡挖了一個小洞,我把那包紅圓放進去,蓋上土。三年前有人替她訂了這包圓,要拿它去湊一場假的喜事。今天我把它還給土。

最後是那個紅包。

我阿嬤講過,抾起來,你就是人的了。廟公說,還轉去,你就毋是矣。他要我不要用手交,用一根紅線綁著,掛在燭火上,讓火自己去燒。我把紅線一頭綁在紅包上,一頭捏在手裡,手伸過燭火。火苗舔上紅包的那一刻,我後頸那股熟悉的涼氣又來了。

可是這一次,它不是貼上來的。它是離開。

我感覺到一個人從我背後站起來,往圓桌那邊走過去,走得很輕,很慢,像新娘出門那種一步一停。我站在原地,手裡的紅線燒到只剩一小截,燙到我的指腹,我沒有放。廟公說了,要看著她走,不要回頭去追,回頭她就走不了。

我沒有回頭。可是這一次,我抬起眼睛,往圓桌那邊看。

我看到那對銀簪,其中較細的那一支,自己動了一下,紅紙鬆開,簪子滑出來,跟另一支併在一起,尖端對著同一個方向。我看到那件白色的、很長的、蓋過腳的東西,站在圓桌前面,低著頭,像在看那兩支終於湊成一對的簪子。

然後我聽到那口氣。

就是嫁妝歌換氣那一口。在廟埕那個黑夜裡,她把氣吸進去,唱到一半停住,那口氣一直沒有吐出來,卡了那麼久。現在,在這個晴天的中午,日頭底下,她把那口氣,慢慢地,吐了出來。很長。長到我以為她永遠不會吐完。

吐完的時候,涼亭裡的風停了一下。紅燭的火苗直起來,穩穩的,跟廟埕那晚一樣。金爐口沒有聲音。那件白色的東西不見了。

不是消失,是走了。走的方向是山下,那條她三年前沒有走完的路。

我手裡的紅線燒完了,最後一點火在我指腹上燙出一個小點。紅包沒有了。那股跟了我快一個月的味道,濕土、燒紙、放久的花香,也沒有了。空氣裡只剩下金紙甜甜的木頭味,還有李媽媽很輕很輕的哭聲。

這一次她哭了。三年來她都沒哭,該哭的都收著,現在人送走了,她才敢哭。阿伯把菸捻熄,走過來,站在李媽媽旁邊,沒有講什麼,就是站著。阿嘉不知道什麼時候遞了一包面紙過去,是便利商店那種。這些人我認識的、不認識的,站在一個晴天的中午,替一個他們大多沒見過的女孩送行。這個畫面我記到現在。三年前替她辦假婚禮那一場,坐滿了要分她錢的人;今天這一場,來的人一毛都分不到,卻一個一個都來了。

廟公把供桌角落那張壓著石頭的婚書拿起來,走到金爐邊。他把它攤開,讓所有人看一眼上面賴清標的名字,然後點火,燒。

「這條命是誰欠的,神明已經看過矣。」他說,「賰的,交予人間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