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宗室在分局的地下一樓,沒有窗,只有一排排鐵架,架上塞滿了牛皮紙袋和發霉味道的檔案盒。日光燈有一管在閃,閃得人眼睛痠。我照著編號一格一格找過去,找到三年前那一排的時候,指尖已經沾了一層灰。
沈以潔失蹤案的卷宗比我想像中薄。薄得讓人心虛。一個活生生的人不見了,最後濃縮成這麼一疊紙,紙上還蓋著一個藍色的長方形印章:報結。
我把檔案盒抱到閱覽桌上,一頁一頁翻。沈以潔,失蹤那年二十四歲,在一家小型會計事務所上班,租屋處在河堤附近的舊公寓。報案人是她的姊姊,說妹妹連續三天沒接電話、沒去上班,門反鎖,人不見了。承辦單位就是我們分局,承辦人的名字在每一份文件的右下角都簽著同樣三個字。
案子查了不到兩個星期就結了。結案報告寫得很順,順到像早就知道結局。報告說,經清查,沈以潔失蹤前曾在通訊軟體上向友人透露「想離開這座城市」、「不想再這樣下去」;租屋處未見打鬥痕跡,個人衣物與部分證件不在現場,研判為自行離去;復經調閱案發前後路口監視器,因設備老舊、多有損壞,未能拍得明確去向。綜上,本案研判為成年人自願性失蹤,即離家出走,予以報結。
我把這幾行讀了三遍。單看每一句都合理,合起來卻有種說不出的滑。一個人決定離家出走,會把貼身證件帶走沒錯,可是她的姊姊在筆錄裡明明講過,妹妹前一週才跟她約好過年一起回南部,還提前訂了車票。想離開的人,會提前買回家的車票嗎。
還有一處讓我停下來的地方,是物品清冊。清冊上把租屋處帶走清點的東西列成一條一條:衣物若干、化妝包一只、筆記型電腦一台、身分證與健保卡不在現場、皮夾不在現場。這些都符合「自行離去」的說法。可是清冊最後一行,用很淡的原子筆補了一句:「梳妝台抽屜內留有戒指盒一只,內無戒指。」一個決定離家出走、連身分證都帶走的人,會把裝戒指的盒子留下、卻只帶走戒指嗎?還是說,那只戒指根本不是她自己帶走的?我在筆記本上把這一行抄下來,畫了一個圈。三年前寫下這行字的人,顯然也覺得哪裡不對,才會特地補記,可是這個疑點,最後沒有出現在結案報告的任何一個字裡。
我繼續往下翻。筆錄、訪談紀錄、監視器調閱清單、物品清冊,一份一份,右下角都有承辦人的簽名。到這裡我才第一次認真去看那個名字。
郭正雄。
我在偵查隊聽過這個名字,但沒見過人。老一輩的都叫他郭仔,說他是分局待了三十年的老鳥,前兩年才退休。學長提到他的時候語氣有點微妙,說郭仔查案很兇,破過幾件大的,也踩過幾條線,是那種上面又愛又怕的人。退休之後就很少回來,逢年過節連個電話都不打。
我抄下郭正雄的資料,想著或許該去找他問問三年前的事。當年細節不會全寫在紙上,很多判斷是靠承辦人心裡那把尺。我托學長要到了郭正雄現在的住址,一個在山邊的老社區。隔天下午我開車上去,按了門鈴。裡面有人,我聽得見電視的聲音,可是等了很久門才開一條縫。
門後是一個瘦高的老人,頭髮花白,剃得很短,眼袋很重,可是那雙眼睛掃過我警徽的速度,快得不像退休的人。我報上名字和來意,說想請教三年前沈以潔那件案子。他聽到「沈以潔」三個字的時候,臉上沒有太多表情,只是握著門把的手緊了一下,指節泛白。
「那案子早結了。」他說,聲音沙啞,「離家出走,卷宗都在,你去看卷宗。」
「卷宗我看了。」我盡量放軟語氣,「有些地方想跟您確認。當年她姊姊說她訂了回南部的車票——」
「小夥子。」他打斷我,門又往內縮了幾公分,「我退休了。案子結了就是結了。你新來的,不懂,有些人就是會突然想消失,你在這行待久了就知道,找不到的人,往往是自己不想被找到。」
我不死心,又往前站了半步。「郭前輩,我只想確認一件事。她姊姊說她訂了回南部的車票,還留了一個空的戒指盒。這兩點,當年您怎麼看?」
他沉默了幾秒,喉頭動了一下。「車票可以退,戒指可以送人,也可以自己丟。」他的回答又快又順,順得像早就準備好,「你查案不能只挑對你有利的那幾條看。當年該查的都查了,該問的都問了。」我注意到他說「該問的都問了」的時候,眼神往旁邊飄了一下,那不是一個問心無愧的人會有的眼神。
「可是現在河堤那具無名女屍身上,有一張當票,日期就是三年前她最後有紀錄的那一天。」我把話說完,盯著他的臉。
他的眼神動了一下,很輕微,像水面被風掃過。然後他把那一絲波動壓了下去,慢慢地、很堅定地說:「無名屍跟舊案是兩件事。你別把它們湊在一起,湊出來的東西,會害了你自己。」門在我面前關上,鎖舌落下的聲音很乾脆。
我站在門口愣了幾秒。他最後那句話不像勸告,比較像警告。而且他自始至終沒問我一句「那具無名女屍是不是沈以潔」——一個把案子判成離家出走的承辦人,聽到三年後冒出一具日期吻合的女屍,正常反應難道不是先問這個嗎。他沒問。他好像已經知道答案,或者,他不敢問。
回到分局,我把卷宗又借出來,這次不是為了讀內容,是為了數頁碼。老刑警教過我一招:卷宗每一頁的右上角都有編頁章,一頁一號,連號蓋下去,這是防止有人抽換或抽走文件的規矩。我一頁一頁核對過去,四十四、四十五、四十六,翻到下一頁,我停住了。
下一頁的編號,是四十八。
四十七不見了。
我把整疊紙攤開,重新數了兩遍,確定不是黏在一起。四十七號那一頁,實實在在地消失了。可是四十六頁的背面沒有裝訂的錯位,四十八頁的內容接得也不算突兀——除非你注意到,四十六頁是一份訪談紀錄的開頭,寫著「受訪人陳述如下」,而四十八頁,已經是另一份文件的簽名欄。中間那一頁,那份訪談紀錄真正的內容,連同它的頁碼四十七,一起從這個世界上被拿走了。
抽走一頁紙不難。難的是,抽走的人忘了,或者來不及,把後面所有頁的編號往前補。四十七這個號碼,還好端端地空在那裡,像一個沒有屍體的墓碑,安靜地告訴我:這裡曾經有過一頁,有人不想讓我看見它寫了什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