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魔鏡小說

第 4 章

認回名字

認屍 2105 字 2026-07-28

從永發當鋪走出來那天,我沒有回分局。我把車停在河堤邊,就是三天前發現她的那個地方,熄了火,坐在駕駛座上,看天一點一點暗下去。

理智告訴我,現在最不該做的事,就是掉頭上山,去那個老社區,把當票拍在郭正雄臉上,問他三年前那個下午到底在永發當鋪做了什麼。我在偵查隊才報到四十一天,可是有一件事我已經懂了:你手裡的懷疑越重,越不能讓對方先知道你握著它。一旦郭正雄曉得我摸到了當鋪,曉得蔡老闆還記得他那雙眼睛,會有兩件事發生。蔡老闆會變得很危險,而郭正雄會有足夠的時間,把這世界上任何還牽連著他的東西,一件一件處理乾淨。他當了三十年刑警,要湮滅一條線索,比我快得多。

我要的不是一次痛快的質問。我要的是證據。冷的、硬的、能擺上桌、能送進法庭的證據。而所有證據的起點,是先回答一個到現在都還沒有人正式回答的問題:七號冰櫃裡那個沒有臉的女人,到底是不是沈以潔。

隔天一早我去找周文川。解剖室的燈永遠是那種沒有溫度的白,他正在寫報告,看見我進來,把老花眼鏡往鼻梁上推了推。我把當鋪的事按下不表,只跟他要兩樣東西:一是想辦法確認死者身分,二是再看一次那道舊疤。

「身分我早就想跟你講。」他放下筆,「指紋比對沒有結果,牙科紀錄沒人報,這種案子要確認身分,剩下最實在的一條路是親屬DNA比對。你去把可能的家屬找出來,採檢體,我送去比。有比對母本,一個禮拜就有答案;沒有母本,我這裡再厲害也是白搭。」他頓了頓,「疤我昨天又看了一遍。走向、深度、還有縫合留下來的針點間距,不是三年,是十幾年前的舊傷,而且是縫過的。這種傷口比較像利器割裂,玻璃那一類,不是刀。像意外,不像自傷。」

十幾年前,玻璃割的,縫合過。我把這幾個字抄進筆記本,心裡有一塊模糊的東西開始成形,可是還說不清。

周文川又補了一句,是他昨晚重驗傷口時發現的。致命傷那道凹陷的傷口深處,他刮下了一點肉眼看不見的東西送去化驗,回來的結果是:微量的鐵鏽,還有幾顆很細的、成分接近水泥砂漿的顆粒。「打她的那個東西,」他用筆桿在空中比了一個帶稜角的形狀,「是金屬的,有硬邊,表面生鏽,而且沾過水泥。這不是家裡會有的東西。這是工地上的東西。」

我離開殯儀館,直接去戶政和舊案裡挖沈以潔的家屬。她父母的名字底下都畫了刪除線,卒年是十五年前,同一天。我盯著那個「同一天」看了很久。再往下,報案人那一欄的名字我早就記得——沈以婷,沈以潔的姊姊,三年前站出來替妹妹報失蹤的人。她還住在這座城市,一間老社區的四樓。

我沒有先打電話。有些話,隔著電話對方會掛掉。

開門的女人四十歲上下,眼睛下面有很深的黑影,一看就是這幾年沒睡好過的人。我報上名字和單位,她臉上的血色一下子就退了,手扶著門框,好半天才讓我進去。屋子很小,收得很乾淨,牆上掛著一張老照片:一對年輕夫妻,牽著兩個綁馬尾的小女孩,笑得很燦爛。

我先問了那道疤。沈以婷的眼淚幾乎是立刻掉下來的。「彼是……」她改用台語,聲音抖,「彼是十五年前,一場車禍。阮爸媽當場就走了,我佮阿潔坐後座。阿潔的手予擋風玻璃割開,血流甲規台車攏是,送到醫院縫了十幾針。」她伸手在自己左手腕內側比劃,位置分毫不差,「彼條疤,伊帶一世人。」

我的筆停在紙上,沒有落下。周文川說的十幾年前、玻璃、縫合,一個字都對上了。

「那天到場的員警,」我盡量讓聲音平穩,「你還記得是誰嗎。」

沈以婷抬起頭看我,眼神裡有一種很複雜的東西。「你哪會問這个……」她吸了一口氣,「是郭叔叔。郭正雄。伊是彼工到現場的刑警。阮爸媽走了以後,阮兩姊妹無依無倚,是伊逢年過節來看阮、註冊費無夠伊偷偷塞、阿潔考牢會計師嘛是伊請客。伊就親像阮的另外一个爸爸。阿潔叫伊乾爹。」

她起身,從抽屜深處捧出一個小盒子,打開,裡面是一張照片:成年後的沈以潔,秀氣,笑起來有點靦腆,手上戴著一只金戒指。「這只戒指,」沈以婷的手指撫過照片,「是阿潔二十歲彼冬,郭叔叔送的。內圈刻兩个字『阿潔』,閣有一組日期——就是車禍彼工,嘛是阮爸媽的忌日。郭叔叔佮阿潔講,這个日子毋是欲予你哭的,是欲提醒你好好活落去。」

我看著那只戒指的照片,喉嚨發緊。永發當鋪帳簿上那一行、蔡老闆記得的「阿潔」和一組日期,此刻全都有了來歷。那不是情人之間的信物,是一個老刑警和一個失去父母的孩子之間,用一場悲劇綁起來的、十五年的牽掛。

「沈小姐,」我把話問出口,「三年前,警方說阿潔離家出走。你相信嗎。」

「我一工都毋捌相信。」她的聲音突然硬起來,「阿潔提早訂好過年欲轉南部的車票,伊哪有可能離家出走。我去分局吵、去分局哭,攏無效。」她停了幾秒,「毋過,就佇結案彼幾工,郭叔叔私底下來揣我。伊共我講——『阿婷,相信我一擺。阿潔安全。你毋通報、毋通追、毋通去問。你若追,會害死伊。』」她的眼淚又流下來,「我就是信伊,才忍三冬。三冬攏無阿潔的消息。」

屋子裡安靜了很久。我幾乎能聽見那台老掛鐘的秒針。

「三個禮拜前,」沈以婷忽然開口,聲音低得像怕驚動什麼,「阿潔突然拍電話予我。三冬矣,第一通。伊講伊欲轉來矣,講有一件代誌拖傷久,伊毋閣欲閃。阮見一擺面,佇車頭附近的一間咖啡店。伊瘦甲我強欲認袂出來,毋過眼神足堅定。伊講,等伊共彼件代誌做煞,阮就會使真正團圓。」她抬眼看我,「後來,伊就閣無消無息。到今仔日,你來。」

我坐在那張舊沙發上,一時說不出話。三年來我以為要查的,是一個三年前被害的女人。可是這一刻我明白了:沈以潔並沒有死在三年前。她活著,被人藏了三年,直到三個禮拜前,她自己走出來,說要把一件拖太久的事做完——然後死了。

而藏著她、叮嚀姊姊別追、送她一只刻著忌日的戒指、又親手把她的失蹤案判成離家出走的那個人,是同一個。郭正雄。

他不是凶手。他是那個拚了命想把她藏起來的人。他在門口對我說的那句「湊出來的東西,會害了你自己」,我一直以為是心虛,是威脅。走下沈以婷家那道昏暗的樓梯時,我才第一次讀懂它——那不是心虛,是恐懼。他不是怕我查到他。他是怕我一腳踩進去,把三年前那個他拚死壓住的東西,重新掀開。

只是這一次,他來不及藏了。因為那個東西已經先一步,殺到了她面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