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第二次上山,是黃昏。這一次我沒有按門鈴就等在門外,我把車停在社區入口,走進去,坐在他家對面那張石椅上,等他出來倒垃圾。老刑警的作息像上了發條,果然,天快黑的時候,門開了,郭正雄提著一袋垃圾走出來。他看見我,動作停了半秒,然後很平靜地把垃圾丟進子母車,走過來,在我旁邊坐下。
「你又來了。」他說,沒有看我,看著遠處城市亮起來的燈。
「郭前輩。」我把手機螢幕轉給他看,上面是那張老照片翻拍的、沈以潔戴著金戒指的手。「內圈刻『阿潔』,還有一組日期,是十五年前那場車禍的日子。這只戒指,三年前被人拿去永發當鋪典當。當票,我從一具無名女屍身上找到的。當鋪老闆記得當戒指的那個人。」我停了一下,「瘦、高、剃短髮、眼神很利、五十歲上下,腰後別著一把槍。」
他沒有動,也沒有辯解。城市的燈在他眼睛裡映成兩個很小的光點。過了很久,久到我以為他不會再開口,他才緩緩地說:「你比我當年還快。當年我查一個案子,查了兩年才查到這一步。」他轉過頭看我,那雙一直很利的眼睛,這一刻裡面全是疲倦,「坐好,我跟你講。這件事我壓了三年,本來想帶進棺材。可是她死了,我沒有資格再替自己藏了。」
他點了一根菸,火光在暗下來的天色裡明滅。
「阿潔在一家小會計師事務所做事,事務所最大的客戶,是一家做公共工程的營造廠,宏昌營造,老闆叫高振國。」他吐出一口煙,「三年多前,阿潔在做帳的時候,發現宏昌有兩套帳。一套給稅務看,一套是真的。他們用一堆假發票、假的下包公司,把標到的工程款灌水、洗出來,再流回幾個人的口袋。裡面牽扯到的,不只高振國,還有替他喬標案、當靠山的那個議員。阿潔把她能複製的都複製了一份,然後她做了一件對的、可是很危險的事——她來找我。」
我沒有插話。我知道他好不容易才走到願意說的這一步,我只要安靜。
「她是我看著長大的。」他的聲音低下去,「她把隨身碟交給我那天,手一直在抖。我當下就知道,這個案子大到我一個承辦刑警扛不住。高振國背後那個議員,手可以伸進分局。我要是照正常程序把她列成證人、開始偵辦,會發生什麼事?消息三天內就會漏出去,然後她會變成第二具無名屍。」他掐熄了菸,「所以我做了一個決定。一個到今天我都不知道是對是錯的決定。」
「你把她的失蹤,做成離家出走。」我說。
「我把她藏起來。」他糾正我,一字一句,「離家出走的結案報告,是給高振國看的。只要官方認定她是自己跑掉的,沒有案子、沒有調查、沒有新聞,高家的人就會鬆手,不會再去挖她到底躲在哪裡。我幫她弄了個新的身分,把她送到別的地方,租了房子,找了現金領的工作。這三年,我每隔一段時間去看她一次,送生活費,跟她說再等等,等我把證據補齊,等一個能扳倒高振國的時機。」
「戒指呢。」我問,「你為什麼要把她的戒指拿去當。」
郭正雄沉默了很久。「那只戒指太好認了。」他終於說,「內圈刻著她的名字。她要用新身分活下去,身上不能有任何一件東西是舊的沈以潔。可是我捨不得毀掉它,那是我送她的。所以我拿去永發當。老蔡那間店我熟,規矩,不多嘴。我當了它,把當票留著。」他的喉結動了一下,「我跟阿潔講,這是我們的約定。等這一切結束,等高振國進去了,我們一起回去把戒指贖出來,那一天,就當作妳重新做回沈以潔的日子。」
我終於明白那張泛黃的當票,為什麼會摺成四折,藏在一具被剝光了一切身分的屍體最裡層的口袋。那不是凶手漏掉的東西。那是沈以潔這三年,唯一敢帶在身上的、屬於她自己的東西。是一個承諾。凶手剪掉了她所有衣服的標籤,拿走了她的證件、手機、鑰匙,卻沒翻到那個貼著她身體、摺了又摺的角落。她死的時候,還揣著回家的票根。
「還有卷宗裡少的那一頁。」我說,「第四十七頁。」
郭正雄的眼神動了一下。「你連這個都看到了。」他低聲說,「四十六頁是我替她做的那份訪談紀錄的開頭,四十八頁是簽名。中間那一頁,是她親口講的——高振國怎麼洗錢、哪幾張假發票、那個議員怎麼分。那頁要是留在卷宗裡,等於白紙黑字證明沈以潔是我的證人,也等於把她供出來。我把它抽走了。」他看著我,「那一頁我沒有毀。我留著。三年了,我一直留著,我告訴自己,總有一天用得上。」
天已經全黑了。社區的路燈一盞盞亮起來,照著這個坐在我旁邊、看起來突然老了很多的男人。
「郭前輩,」我問出那個最重的問題,「她三年都好好的。為什麼是現在。為什麼是三個禮拜前她一出現,就死了。」
郭正雄很久沒有說話。當他終於開口的時候,聲音裡有一種我從沒在一個成年男人身上聽過的、被自己壓垮的東西。
「因為是我叫她出來的。」他說,「我退休了。退休以後,我手上沒有案子、沒有壓力,也沒有那個議員能碰得到我的位子。我找了一個信得過的檢察官,把這三年偷偷補齊的證據給他看,他說可以辦。我太急了。我告訴阿潔,時機到了,妳願不願意站出來作證,把高振國送進去,然後我們一起回去贖戒指。」他閉上眼睛,「她說願意。她這三年躲得那麼苦,一聽到能結束,眼睛都亮了。她說她想先跟她姊姊見一面,三年沒見了,想在作證之前,先跟家人團圓。」
我背後一陣發涼。沈以婷說過,阿潔三個禮拜前打給她,見了一面。
「她一聯絡她姊姊,就露了餡。」郭正雄的聲音幾乎聽不見了,「高振國這三年從來沒有真正放心過。他一直派人盯著沈家。阿潔一出現在她姊姊身邊,他們就知道,那個他們以為早就處理掉的女人,還活著,而且要回來咬人了。」他睜開眼,看著我,那雙利眼裡頭,第一次,我看見了淚,「是我把她藏了三年。也是我,把她從安全的地方叫了出來,親手推到他們面前。孟哲,你以為我在那扇門後面警告你,是為了保我自己。」他搖頭,「我是怕你,走上跟我一樣的路。我自作聰明,想一個人扛,結果扛死了她。」
我坐在那張冰冷的石椅上,什麼安慰的話都說不出口。遠處城市燈火通明,車水馬龍,這一切繁華底下,一個女人被藏了三年,又在快要重見天日的前一刻,被拖回黑暗裡打死、毀了臉。而唯一為她拚過命的人,此刻正為自己的拚命,悔恨到說不出話。
「那頁筆錄,」我最後說,「還有你這三年補的證據。我要。」
郭正雄站起來,把菸盒捏扁,丟進垃圾車。「跟我進來。」他說,「東西一直都在。我等的,就是一個肯把它接過去、又不會被他們買走的人。」他回頭看了我一眼,「我以前以為那個人是我自己。現在我老了,跑不動了。剩下的路,你走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