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十六早上七點,我跟阿嬤說我幫她掛了骨科。
「哪一間?」
「新光。九點二十,李醫師。」這句是真的,我昨天下午真的掛了號,掛號費一百五,收據在我口袋裡。
阿嬤在洗高麗菜,水聲很大。她沒有回頭。
「你哪會這麼好心。」
「你膝仔講兩年了。」
「兩年也沒死。」
「所以順序愛顛倒轉來啦。」我把收據拿出來放在砧板旁邊,「看完醫生你先去姑婆蹲兩工,佇北投彼間有電梯,你毋免爬樓梯。復健三工兩擺,姑婆厝走過去五分鐘。」
她把水龍頭關掉。
甩了兩下手上的水,轉過來看我。看很久。她的眼睛不好了,看人的時候會微微把頭偏一邊。
「攤仔是欲收起來,是無?」
「無。」
「小滿。」她說,「莫共我騙。」
我那時候差一點就全部講出來。差一點就跟她說,阿嬤,你睡的那間,天花板上面的電線被人動過,動的人很可能是你姊姊的孫子,還有三十六個小時我們家就要燒起來,上一世你活著我死了,這一世我不要再選。
我沒有講。她會不信,她會去找志豪對質,她會把整條街的人叫來開會,然後對方就知道我知道什麼。
「阿嬤,」我說,「你去三工。三工後我去載你。」
她盯著我,最後嘆一口氣,罵了一句「這囡仔」,就進去收衣服。
她的行李袋是那種印著旅行社名字的紅藍格子袋,拉鍊壞了一段,要一手壓著一手拉。她裝了兩件花襯衫、一件外套、藥、一本記帳的舊筆記本,然後又轉身去廚房,拿了一罐她自己醃的蒜頭、一包滷包,還有一罐白胡椒粉。
「這罐你留咧。」她把胡椒粉塞給我,「你粉水的比例毋對,太厚。厚粉會吸油,客人食了會嫌。」
「我知。」
「你毋知。」她說,「你炸的雞排我食一口就知影是你。」
計程車來的時候,她走到騎樓邊又回頭。
「十七彼工我欲轉來。」她說,「市場的錢愛收,欠我三千七。」
「好。」
「你人客若排到轉角,記得先落三片。」
「好。」
車開走。我站在原地看著車尾燈進了文林路,站到後面的攤子開始洗桶子,水潑到我腳上,我才回頭。
我這輩子沒有一次這麼確定我做對了。也沒有一次這麼想哭。
中午十二點四十,志豪來了。
他穿短袖襯衫,塞進褲子,皮鞋擦得亮,手上一個黑色文件夾。他知道阿嬤走了。他來得太準,一定有人跟他講。
「小滿。」他把文件夾放在不鏽鋼檯面上,「我們坐下來講。」
「我在忙。」
「你聽完再忙。」他打開夾子,抽出一張紙,正面朝我推過來。
那是一張本票影本。金額一百八十萬。發票人簽名:林秀琴,下面按了一個指印。到期日:八月二十日。
我看著那個指印。那個指印是真的。那才是最可怕的地方。
「三年前姑丈住院,二伯那邊拿不出來,是我介紹金主給阿嬤的。」他說,「利息我幫她壓到很低,這三年她只還利息。上個月我把這張票從金主那邊接過來了。現在債權人是我。」
「你威脅我。」
「我在講事實。」他把手指壓在紙上,「二十號到期。我票拿去法院聲請裁定,一個月就下來。你們攤位的設備、機器、還有阿嬤名下那個房子的持分,統統會被查封。這個叫執行,不叫威脅。」
我沒動。油鍋在後面滾,聲音蓋過整條街。
「或者,」他把另一份文件抽出來,「都更同意書你們家簽了,權利價值換算下來,先付一筆三百萬的搬遷補償。三百萬進來,一百八十萬還掉,剩一百二十萬你們祖孫兩個去租一間店面,有冷氣,不用曬太陽。小滿,我不是在害你。我是在救你們。」
「你們家。」我說,「我們家那份同意書上,阿嬤的名字不是阿嬤寫的。」
他的臉沒有變,但他把手從紙上收回去了。
「豆花王阿姨那份也不是。火鍋料阿伯那份也不是。第三巷賣襪子的那份也不是。四份的字跡是同一個人。」
「你有證據?」
「我有。」
他笑了。是很短、很生意人的那種笑,像在算數字。
「那你就去告。」他說,「你知道這種案子要多久嗎?地檢署收了先分案,分案完傳人,傳完鑑定筆跡,鑑定要排隊。一年半到兩年。小滿,兩年之後這條街已經在打樁了。你告贏了,你要拿判決書去哪裡擺攤?」
他把文件收回夾子,扣好。
「星期一給我答案。」他往外走,走兩步停下來,「阿嬤去北投喔?」
我全身的血都停了一下。
「姑婆家住得習慣嗎?她那個膝蓋不能爬樓梯。」他說完就走了。
我沒有追出去。我把手撐在檯面上,撐到手臂在抖。他不是在關心。他是在告訴我,你把她藏到哪裡我都知道。
三點多,我在剪雞排,剪刀剪過肉的聲音一聲一聲。有人在騎樓外面說話。
「他趕時間。」
我抬頭。顧承澤站在雨遮下面,白襯衫,袖子折到手肘,手上一個牛皮紙袋。
「李董那邊的資金是下週三進帳。」他說,「同意書的比例沒有到,錢一進來,他會被董事會問。所以他要在這禮拜把數字補齊,用什麼方法都可以。」
「你怎麼會知道人家公司的錢什麼時候進帳。」
他沒有回答這句。
「你們家那份協議書上寫的簽署日期是七月三十一號。」他說,「七月三十一號你們攤子沒開,你阿嬤去高雄你舅公的告別式,來回兩天。所以那天沒有人在這裡簽任何東西。」
我把剪刀放下。
「你連我阿嬤去高雄都知道。」
「我查了殯儀館的場次。」他說得很平,像在報一個地址。
「顧承澤。」我說,「你到底在幹什麼。」
他看了一下我後面的後間。就那麼一眼,時間很短,但他看的是天花板。
「我不是要救你的攤子。」他說,「我在找一份文件上的一個簽名。我認得那個字。我從小看那個字看到大。」
騎樓外面有人在喊玉米五十,遠一點的地方有人在試音響。
「今天晚上不要留在攤子裡。」他說。
「為什麼是今天晚上。」
「工期。」他停了一下,「八月十八有人排了拆除的機具。要拆,前面通常會先出事。」
「先出事。」
他把牛皮紙袋放在檯面上,沒有講裡面是什麼,轉身走進人潮裡。
我拆開來看。是一份影本,三張,都更範圍圖,上面用紅筆圈了四個攤號,我們家是第二個。右下角有一個蓋掉一半的簽核章。
那天晚上我照樣開店。六點半到十點,我炸掉三十七公斤雞胸。兩個穿制服的高中生買了合購,一對講日語的情侶指著菜單笑。我多炸了三片,用紙袋裝好,走到豆花阿姨那邊。
她今天話很少。收錢的時候手在抖。
「小滿。」她小聲說,「昨天有人去我兒子公司樓下等他。」
「阿姨,你把你那份的事情寫下來。誰來找你、哪一天、講什麼,寫完按手印。」
「寫了有效嗎?」
「有沒有效我不知道。」我說,「但是沒有寫,就什麼都不存在。」
她寫在便條紙上,寫了半張。我拿去巷口影印店掃描,印三份,一份給她,一份寄到我自己的信箱,一份塞在我內袋,跟那四張同意書疊在一起。
十一點二十,我熄油鍋。
十一點五十,鐵捲門。滑軌照樣刮出那一長串聲音。整條街在收,保麗龍箱疊起來的悶響,鐵架收折,掃把刮過柏油,香腸攤的收音機還在放老歌,隔壁大樓的冷氣排水一滴一滴打在我們的鐵皮上。
我沒有回家。
我把一支便宜的行車記錄器接上行動電源,藏在燈箱後面,鏡頭對著後間門口跟騎樓。我買了兩支滅火器放在腳邊,接了一桶水,把一條舊棉被泡濕捲在鐵桶裡。後間那疊紙箱還蓋著床單,遠遠看還像有人。
然後我搬了一張紅色塑膠椅,坐在攤子最裡面,關燈。
黑的。只有巷口路燈從鐵捲門的縫透進來一條,橫在地上。空氣裡是冷掉的油味,還有一點醬油膏乾在檯面上的甜味。
上一世我死在這裡。我記得的最後不是痛,是熱,熱到吸不進氣,眼前全部是白的,然後鐵皮塌下來。那一刻我在想的不是我要死了,是阿嬤還在後面。
這一次她不在。這一次是我坐在這裡,醒著。
我把手機放在膝蓋上,螢幕朝上。
十一點五十八。
十一點五十九。
零點。
日期跳成八月十七。
螢幕在同一秒亮起來,白光打在我臉上。來電顯示那一行沒有號碼,只有四個字:未顯示號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