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隔天又來了。
我早上五點就醒,躺在床上聽窗外的垃圾車,腦袋裡跑的全是昨天那個編號。志豪那份的右下角寫的是B02,暗處那個男人手上那份,我只看到第一個字母是A。同一份文件、不同的編號,代表那疊東西有人在管、有人在發。有人在數。
中午我跟阿嬤說我出去買鹽酥粉。她說冰箱裡還有兩包。我說我要換一家買。
他站在光明路跟巷子交叉的那根電線桿旁邊,還是白襯衫,還是袖子捲到手肘,這次手上沒有文件,拿一杯超商咖啡。他背對我,但我一走近他就轉過來,好像早就知道我會來。
「妳的攤子還沒開。」他說。
「四點才開。」我停在他前面一公尺半,「你昨天站在那裡站了快半小時。」
「二十分鐘。」
「你在數什麼?」
他笑了一下,笑得很短。「數那排鐵皮有幾個出口。」
我沒接話。他喝了一口咖啡,把杯子拿低。
「妳昨天在巷口跟陳志豪講的話,我聽到了。」他說,「八月十七。」
「你偷聽。」
「我在等人,妳們自己講很大聲。」他看著我,「妳怎麼知道八月十七?」
「你為什麼有那份文件?」
我們兩個人就這樣站著。電線桿上貼了三張水電行的貼紙,被曬到翻起來。有台送貨的三輪車從我們中間硬擠過去,車上疊到快兩公尺高的塑膠籃。他沒有讓,我也沒有。
「我先問的。」他說。
「你先有文件的。」
「有文件不犯法。」
「知道日期也不犯法。」
他把咖啡杯放在電線桿旁邊的水表箱上,兩隻手都空出來。這個動作我記住了:他要講正經話的時候會把手清空。
「妳是聽誰講的。」他說,這次不是問句。
「我夢到的。」
他看我三秒。「好。」
「你不問了?」
「妳講謊我就不浪費時間。」他說,「但妳講的那些細節不是夢到的。消防栓接頭壞掉,這件事整條街只有三個人知道,妳家不在那三個裡面。」
「哪三個?」
「妳看,」他嘴角動了一下,「妳很急。」
我確實很急。我把手插進口袋,摸到那本記帳本的邊角,硬的。
「那份文件是誰給你的。」我說。
「妳猜不到就算了。」
「你不是建商的人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建商的人不會站在暗處看攤子。」我說,「建商的人白天就大搖大擺來了,像我表哥那樣,坐在人家客廳裡發便當講三十年老房子很危險。你昨天站在沒有燈的地方,你不想被人看到。你怕的不是我們,你怕的是他們。」
他沒說話。遠處有人在洗地,水管沖水泥的聲音一陣一陣。地上還有昨天下午那場雨留的水漬,油和水混在一起,浮著一圈一圈的彩色。
我趁這個空檔把他從頭看到腳。襯衫是熨過的,領子挺著,這種天氣走三條巷子還挺得住的襯衫不便宜。鞋子是皮的,鞋頭乾淨,可是鞋側沾了灰白色的粉,那是鐵皮屋頂上的水泥風化屑,我們家後面那排一踩就沾。他昨天不是站在暗處而已,他上去過。
「你們那份文件裡面,」我說,「權利變換的比例是多少?」
他眼睛動了一下。「妳怎麼會問這個。」
「因為我表哥不會講這四個字。」我說,「他只會講『分回來的坪數比較大』。可是你會。」
「我剛剛沒講。」
「你等一下就會講了。」
「妳很會看人。」過了一會兒他說。
「我在夜市站了十年。誰要來吃、誰只是躲雨、誰是來收保護費的,我看背影就知道。」
「那我是哪一種?」
「還沒看出來。」我說,「所以我今天來問。」
他點點頭,像是這個答案他可以接受。
「我叫顧承澤。」
「我沒問你名字。」
「妳會需要。」
我沒有告訴他我的名字,反正他知道。這一點我也記下來了。
「這樣好了。」他把手放回水表箱上,「妳講一件我可以驗證的事,我講一件妳查不到的事。一比一。」
我腦袋轉得很快。我不能給他八月十七之後的事,那太貴。也不能給太模糊的,模糊的不算籌碼。
「八月十三,」我說,「賣米粉湯的阿財叔會簽同意書。」
「妳怎麼——」
「這是我給的那一件。」我打斷他,「你要驗證就等後天。換你。」
他吸了一口氣,慢慢吐掉。
「同意書一共發出三十七份。」他說,「編號從A開始跳到C。妳表哥那疊是B,B是負責這一排的。」
「A是誰?」
「一比一。」他說,「妳只換一件。」
我他媽真想踹那個水表箱。
「那你至少告訴我,」我說,「這三十七份裡面,簽了幾份。」
「二十一。」
「你怎麼知道?」
他撿起咖啡杯,喝完最後一口,把杯子壓扁。「我看得到那張表。」
看得到那張表。不是「我打聽到」,不是「有人跟我講」。看得到。這句話比他前面講的所有話都危險。能看到那張表的人,不是外人。
我沒有追問。追問就等於告訴他我聽懂了。我把手從口袋抽出來,摸了一下電線桿上翻起來的貼紙邊,像沒事一樣。
「二十一份裡面,我們這一排幾份?」
「四份。」
「這算第二件了。」我說。
「這件我送妳。」他說,「因為妳等一下自己去問也問得出來。」
送我。他知道哪一件貴哪一件便宜,也就是說他手上那張表他讀過很多次,讀到可以分級。這種人不是拿到文件才開始看的,他是等這份文件等很久的。
「你為什麼要跟我換?」我改問這個,「我一個賣雞排的,對你有什麼用?」
「因為妳昨天講了一個日期。」他說,「這條街上沒有人會講日期。他們只會講『聽說要都更了』、『聽說要收攤了』。妳講了時間、地點、還有起火點。妳不是在猜。」
「所以你也覺得會有事。」
「我覺得已經在做了。」他說。
我背上涼了一下。中午一點多,太陽把水泥曬到發燙,我背上還是涼了一下。
「你要幹什麼?」我問。
「跟妳一樣。」
「我要保住我阿嬤的攤子。」
「那就不一樣。」他說完就把壓扁的杯子丟進旁邊的回收籃,動作很準,沒有碰到籃邊。
到這裡我大概清楚了。這個人不站建商那邊,他手上有的東西比志豪多,他知道編號、知道份數、知道簽了幾份;但他不是來救人的。他從頭到尾沒有問過阿嬤好不好、沒有問我們攤子多久了、沒有問火會不會燒死人。他問的是我怎麼知道日期。他要的不是把火滅掉,他要的是那條線後面的人。
我在夜市見過這種人。跟收保護費的不一樣,收保護費的要錢,很單純,給了就走。這種人要的東西你看不出來,所以更難防。上一世我也遇過一個,來談加盟,談了兩個月,最後拿走的是我們的醃料比例。他從頭到尾都很客氣。
而且他有一句話我沒有放過:他說「我覺得已經在做了」。做,不是要做。他知道進度。
「你手上那份是A還是B?」我問。
他停了半秒。「妳猜。」
「A。」
「那妳要不要猜A是誰發的。」
「我不猜。」我說,「我等你哪天需要我的時候,你自己會講。」
他看著我,第一次露出那種不像應酬的表情,眉毛往上抬了一點,很快就收回去。
「我後天來找你。」我說,「如果阿財叔簽了。」
「他會簽。」顧承澤說,「他老婆的自付差額是十二萬八。」
我停住。
「你連這個都知道。」
「我知道二十一戶為什麼簽。」他說,「每一戶的理由我都寫下來了。妳呢,妳家的理由是什麼?」
「我家沒有理由。」
「那妳家最麻煩。」他說。
他往巷子外面走了兩步,忽然停下來,回頭。他站的位置剛好是昨天那塊暗處的邊界,一半亮一半暗。
「林小滿。」
我抬頭。
「妳要找的不是放火的人。」他說,「是簽名的人。」